最近幹了一件蠢事.... 花了一大筆冤枉錢

這才發現, 別人花錢是當大爺, 我花了錢卻是當憋三.

最誇張的是我連基本言論自由都不能有! (這應該上是違憲的吧)

因為不能有言論自由, 所以我就不再多提了.

這筆錢, 其實是可以幫助到很多窮苦的難民的.... 但是...... 唉.......

總之這種蠢事以後打死不幹!

真是王八蛋到了極點啦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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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drw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